項 目 |
人數 |
小 計 |
合 計 |
規 定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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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總額(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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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100 |
所得稅法第14條十類所得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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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額(B) |
1 |
82,000 |
82,000 |
每人8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000元。所得稅法第17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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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扣除額(C) |
1 |
76,000 |
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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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扣除額(個人扣除7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所得稅法第17條 列舉扣除額=1+2+3+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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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扣除額(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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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捐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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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總額20%、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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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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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24,000元、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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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醫藥及生育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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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金額限制、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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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災害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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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金額限制、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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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購屋借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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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萬元為上限並以一屋為限、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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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屋租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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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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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扣除額(D) |
104,000 |
(一+二+三+四+五+六) 所得稅法第17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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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交易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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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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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 |
1 |
10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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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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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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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及公司公開發行並上市之記名股票之股利,合計全年扣除數額以二十七萬元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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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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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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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及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之病人,每人每年扣除10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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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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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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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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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幼兒學前特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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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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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五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二萬五千元。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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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淨額A-B-C-D |
45,100 |
稅率 |
所得淨額-課稅級距 |
累進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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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
5% |
5% |
0~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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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進差額 |
0 |
12% |
500,001~1,130,000 |
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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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額 |
2,255 |
20% |
1,130,000~2,260,000 |
1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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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抵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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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260,000~4,200,000 |
35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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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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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4,200,000以上 |
774,400 |
【快報稅了!新增5歲以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適用者: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子女
扣除金額: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
受惠時間:在102年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扣除
適用對象: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未達20%者(所得淨額在113萬元以下),且基本所得額在600萬元以下的家庭
不適用對象:
(1)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不論採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或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綜合所得淨額1130001元以上)。
(2)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
〔自由時報記者張舒婷/台北報導〕5月報稅季節將至,國稅局表示,今年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除了原先5項特別扣除額外,新增「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若申報扶養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萬5000元,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別忘了列入申報。
綜合所得稅原本有5項特別扣除額,包括薪資所得、財產交易損失、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等特別扣除額,財政部今年新增一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以減少父母養育子女的負擔。
國稅局官員指出,根據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萬5000元,今年5月報稅適用,但設有「排富條款」,也就是在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人全年綜合所得稅的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本人、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皆不得扣除;基本所得若超過600萬元的扣除額,也無法適用。
按照現行規定,「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是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子女才適用;超過5歲的子女、扶養親屬非為子女(例如孫子、孫女、其他親屬)並不適用,引發賦稅不公平的爭議,財政部已經允諾會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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